離岸公司比香港公司的私隱度及保密商業資料較高,亦可享有成立有限公司的好處,更有機會獲免稅優惠。

在司法管轄地(離岸公司地或離岸中心)註冊的商業組織不在註冊地經營,同時在登記、監督。、資訊披露、稅務、管理和國際義務方面享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政策。這樣的商業組織通常被稱為離岸公司。此類公司基本不徵任何稅項,只收年度牌照費。同時所有的國際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,提供開設銀行帳戶及財務運作服務。部份離岸公司還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上市。

成立離岸公司的主要用途在於:

  • 稅務策劃
  • 作為控股公司
  • 境外貿易
  • 商業投資
  • 境外上市

本公司主要承辦的離岸公司如下:

英屬處女島公司 (BVI)

薩摩亞公司 (SAMOA)